违法拍卖 法官索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离奇“竞拍”

2024-11-06 14:57:29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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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李高盈(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东麟趾巷十五号,身份证号:612128196209090057,联系电话:15609133181),现实名举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执行法官连玲,在审判我的企业“白水槐沟河水电站”拍卖一案中,多个环节违规违法,法官连玲索贿,最终将我资产价值9300万元的水电站,以2732万元被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振伯的表弟王宏武成功“竞拍”。

    本水电站为陕西省白水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骨干电源工程,水电站投资约9300万元,于1998年立项筹建,2007年建成并网发电,运营正常。

2018年我这个水电站因一桩民间借贷纠纷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拍卖,但拍卖过程中的诸多违规违法行为,暴露了该法院执法的离奇内幕。

   现分别罗列以下三个事项:

   一、违规操作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两次评估分别为6500万元,4336万元,同一标的执行物的评估相差2164万元,离奇的是该案执行法官连玲却以最低评估的4336万元为拍卖依据。

    二、违法拍卖

     2018年9月27日进行的拍卖共有四家企业参与竞拍,但拍卖中仅有王宏武一人出价,最终以起拍价2732万元“成交”。

    而这个以起拍价“竞拍”成功的王宏武,正好是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振伯的表弟;更离奇的是,举行拍卖的时间是2018年9月27日, 而“竞拍”成功的企业却注册于2018年10月8日,这表明在参与竞拍的时间段,该“竞拍”成功的企业尚未注册,这个连合法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的企业是如何“竞拍”成功的?

   三、法官索贿

   还有,早在水电站被拍卖前,执行法官连玲向我暗示“可在拍卖中帮忙”并索贿2万元现金;在拍卖结束后,执行法官连玲又联系到我,声称“可帮忙协调合理结案”,再次索贿人民币8万元。

    我的司机王军同时证实:“送的第一笔的2万元现金,是在连玲西安的家门口烤鸭店送给的”,后一笔“是我于2018年11月9日 ,和李高盈将一盒茶叶送给连玲,后据李高盈说茶叶盒里装有8万元现金”。但收了钱的连玲并未兑现承诺,在我投诉举报举报后,分别于2020年元月退回2万,2020年三月退回4万元”,剩余4万一直未退回。执行法官连玲并以“在中院有其它案子可以帮”的好处,教唆司机王军做虚假证言,“若纪委要问退款时间,让我说在2018年年底前已全部退回”。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强调“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显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次离奇拍卖,明显和党中央的法治思想背道而驰;而且执行法官索贿并教唆提供虚假证言,不但谈不上“忠诚,干净”,更是知法犯法。

    由于多年来一直举报上访未果,我悲愤交加之余大病一场,曾经的风光无限,变成如今口齿不清,步履蹒跚的中度脑梗患者。

我呼吁本次“白水槐沟河水电站”拍卖中的离奇事件能还大众一个真相,希望我们的基层法院真正做到同党中央的法治思想“同频共振”,早日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反映问题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李高盈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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