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从6月30日起实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均通过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实现,不受户籍地限制。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以及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流程都包括异地申请、异地受理、资格初审、资格认定、结果反馈这五步。
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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